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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服刑人员办理离婚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与您分享离婚法律知识:

        一般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即离婚只有两种途径:


        第一种途径,协议离婚。婚姻双方携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种途径,诉讼离婚。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那么,当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处于被监禁、被劳教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时,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的方式与方法是否与上述途径相同呢?


        一、诉讼离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对服刑人员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因为服刑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到法院去正常应诉,所以由法院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主管狱警协商,到被告服刑地监狱里开庭。


        二、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才能办理离婚登记。但是,服刑人员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往往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而依照现实中的情况,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会到监狱去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当一方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时,依照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很难实现。

      刘长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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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即离婚只有两种途径:


        第一种途径,协议离婚。婚姻双方携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种途径,诉讼离婚。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那么,当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处于被监禁、被劳教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时,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的方式与方法是否与上述途径相同呢?


        一、诉讼离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对服刑人员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因为服刑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到法院去正常应诉,所以由法院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主管狱警协商,到被告服刑地监狱里开庭。


        二、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才能办理离婚登记。但是,服刑人员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往往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而依照现实中的情况,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会到监狱去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当一方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时,依照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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