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莱顿律师事务所 刘长洪主任律师
合同起草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一、合同名称与内容应保持一致
第二、应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这样容易产生纠纷,如果商品名录比较多,可以以合同附件形式出现。
第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如果只是简单约定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而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无法判决具体违约金数额,还必须举证经济损失。
第四、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为了诉讼管辖方面耗费时间和精力很耽误办案效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五、合同内容要严谨
特别是对交货、验收、付款、质量、数量、价款等关键内容,一定准确、详尽,不得出现歧义。
第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身份
要防范欺诈,必要时调查对方诚信和工商档案信息资料等。
第七、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尽量要对等,这样合同就公平合理,便于合同的签订;如果只是单方制裁对方,不利于合同的签订,会造成生意流失受损。
第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第九、注意项目分包、转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一般情况是发包方禁止项目转包和分包或者规定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包、分包都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转包或发包行为无效。
第十、约定经济仲裁的,应明确仲裁机构,否则视为没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