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枪下留人案例

首席顾问:刘长洪主任律师  13572814544 禁止转载

 

   2006年4月26日下午,两位当事人向刘长洪律师赠送了一幅颂有“辩护卫士,枪下留人”的锦旗,究竟是什么案件、案情如何呢? 
 

  案发:一年前的某天,来自河南省某地的民工郝某,到西安东郊某“飘雪发屋”嫖宿,在凌晨郝某睡醒后因观看VCD与坐台小姐发生纠纷,虽发生厮打,郝某用地砖将小姐打死,随后郝某顺手带上小姐的手机等财物逃离现场。 
 

  一审:判决死刑,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二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年内,被告人如没有再故意犯罪,就不再执行死刑,而变为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如表现好还可以获减刑。)
 

      在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的妻子和弟弟很是着急,二审承办律师刘长洪主任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的分析了案情,认为被告认郝某没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没有自首情节、没有立功情节、单人单犯不存在从犯情节、被害人也不存在过错行为等,这说明一审判决是正确的。但二审如何辩护呢?辩护着手点在哪?承办律师仔细分细案情后,认为唯一可以着手辩护的是民事赔偿补部分,因为在审判实践中,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这里仅仅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不是一定可以从轻处罚。因此辩护和操作过程中就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被告人家属代被告人赔偿后,被告人仍然被判处死刑,承办律师将如何向被告人家属交待呢? 
 

      2.被害人家属要求十几万元的经济赔偿,而被告人是一个民工,家属也没有这么多前赔偿,这如何解决? 
 

      3.法官是否同意这种赔偿以求减轻的辩护交易? 
 

      承办律师围绕上述问题展开工作,首先和被害人家属谈判,经过十几轮的谈判工作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即共计向被害人家属赔偿3.8万元;其次充分的与审判法官交流沟通,以或得法官对该方案的认同;三是采取措施保证赔偿一定减刑,不减刑就不赔钱。这期间共用了8个月时间,为此承办律师多次向省高院领导反映、求情和交换意见,向被害人的丈夫和母亲做思想工作,安抚被害人的家属,安慰被告人的家属。至于承办律师做的更具的工作,在此不再详细涉及。 
 

      最终审判结果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满足了被告人家属的愿望,被告人家属也没有意见。 
 

      承办律师办案心得体会: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工作,不但要注重法律上的辩护,也要注重法律以外因素的辩护;既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充实与运用,还要注重辩护技巧的灵活掌握与运用;既要做好辩护本身工作,还要做好辩护之外的思想安抚工作;既要认真热情的辩护,还要智慧的变通。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的维护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获得辩护上的更大成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无悔辩护。 

                           首席顾问:刘长洪主任律师 1357281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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