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婚律师: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西安离婚律师——刘长洪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13572814544

上一篇
下一篇

预约律师>>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合作伙伴

西安市明光路72号旭弘西北广场1309室(凤城六路十字西北角)

刘长洪副主任律师:13572814544  微信 :L029148

 

图片

刘长洪律师微信

Copyright ©2017 西安法律顾问刘长洪律师 陕ICP备12000382号  技术支持:杰商网

公司地址

西安市明光路72号旭弘西北广场1309室(凤城六路十字西北角)

公司电话

刘长洪主任律师:13572814544  微信 :L029148

图片

刘长洪律师微信

Copyright ©2017 西安法律顾问刘长洪律师 陕ICP备12000382号  技术支持:杰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