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司法律顾问: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

       西安公司法律顾问——刘长洪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西安公司法律顾问——刘长洪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13.57281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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