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的诉讼权利。确保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人权。
2、尽可能搜集或者敦促办案人员搜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使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公平、公正的调查。
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办案机关既要搜集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搜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但是,侦查机关作为犯罪的追诉机关,其不可能避免可能陷入重调查有罪证据,轻搜集无罪证据的现象。因此,此事有必要请律师及时介入案件,用法律的武器,尽可能地返回这种不利局面。
3、在侦查阶段,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向检察院提出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的法律意见,向侦查人员提出在押人员无罪或者罪轻的法律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权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就案件情况向其核实证据材料。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有权为被告人出庭辩护。
4、确保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得到及时的生活方面的帮忙,尤其是对平时原本身体健康状况就不好,或者精神状态不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西安刑事辩护律师——刘长洪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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