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合同纠纷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原、被告通过签订互联网协议并约定“向合同签订地(即×市×区)法院提起诉讼”,在判断该约定是否有效时,应审查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案件争议是否具有实际联系。互联网合同不存在地理意义上的签订地,系在互联网虚拟空间中签署确认。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市×区,亦无证据证明任何一方在×市×区实施了签章行为。为维护正常诉讼管辖秩序,防止异地案件通过约定方式进入无连接点法院审理,考虑到此类互联网纠纷面广量大,该约定的“合同签订地”与争议无实际联系,这一约定应当认定无效。
合同约定的管辖地点,应与合同具有关联关系,比如履行地、一方住所地、签订地等,而不能是与合同履行无关联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