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辩护律师案例简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辩护律师案例简析

    西安刑事辩护律师刘长洪律师为您分享刑事辩护案例分析

    孙某与夏某在告诉路上驾车相互追逐、别车,造成交通事故,对孙某、夏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予以刑事拘留、逮捕、提起公诉。

    刑事辩护要点:

从被告人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否是公共安全进行辩护;

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危险相当性就行辩护;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另,本案知识点涉及到,关于认罪量刑问题、公诉机关变更指控罪名的诉讼程度问题等。

    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审予以维持。

    西安刑事辩护律师刘长洪律师13572814544

 

 

上一篇
下一篇

预约律师>>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合作伙伴

西安市明光路72号旭弘西北广场1309室(凤城六路十字西北角)

刘长洪副主任律师:13572814544  微信 :L029148

 

图片

刘长洪律师微信

Copyright ©2017 西安法律顾问刘长洪律师 陕ICP备12000382号  技术支持:杰商网

公司地址

西安市明光路72号旭弘西北广场1309室(凤城六路十字西北角)

公司电话

刘长洪主任律师:13572814544  微信 :L029148

图片

刘长洪律师微信

Copyright ©2017 西安法律顾问刘长洪律师 陕ICP备12000382号  技术支持:杰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