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辩护律师案例简析
西安刑事辩护律师刘长洪律师为您分享刑事辩护案例分析
孙某与夏某在告诉路上驾车相互追逐、别车,造成交通事故,对孙某、夏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予以刑事拘留、逮捕、提起公诉。
刑事辩护要点:
从被告人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否是公共安全进行辩护;
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危险相当性就行辩护;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另,本案知识点涉及到,关于认罪量刑问题、公诉机关变更指控罪名的诉讼程度问题等。
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审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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