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赠与还是借贷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赠与还是借贷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为您分享离婚法律知识:

注:本文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部分内容为律师本人归纳总结。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时,父母一方主张是借款要求返还购房出资款的,子女配偶一方一般都会坚决否认,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前越来越多,目前人民法院的判例观点主要有两种:

  • 有的人民法院以父母没有义务为子女购房、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等,进而认定购房款不过是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款,而判决离婚的双方向父母共同归还。
  • 有的人民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是借款,就应当认定为是对子女的赠与,无需离婚子女偿还。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中进一步明确,父母没有明确证据的不予支持借款关系,而应认定为赠与。

      现实生活中,子女闹离婚,父母为保全自己的出资或保护自己的子女,经常会出现父母请求返还出资的情形。从司法实践和案例反馈情况来看,父母请求返还出资所主张的基础法律关系往往为借货非赠与。基于父母子女之间亲属关系,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时很少留下证据证明自己出资的性质。一旦涉及诉讼,双方的主要证据均为当事人陈述。这使得审判实践中往往很难判断出资的性质。人民法院一般认为: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行为的法律性质,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对父母出资行为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父母的明确表示为标准。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约定为赠与或者父母明确表示为赠与,就是赠与关系。这里要注意,父母出资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应发生在出资的当时或在出资后。父母日后再主张借贷关系则一般不能得到支持。这是为了防止当子女婚姻有变或父母子女之间关系恶化,父母违反诚信原则以所谓借贷关系为由要求返还出资。

     第二,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应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彼此间密切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的借贷往往没有借条,父母的赠与也往往没有明确的表示。此时应严格执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则应认定该出资为赠与行为。

     首先,借贷关系中一般都立字为据,以借贷人出具借条形式作为出借人请求返还的依据。故正常情况下,出借人都会妥善保管借条。而赠与关系中,赠与人是通过赠与方式放弃了赠与物的所有权,一般不存在事后受赠物的返还问题,故赠与人没有必要保留相关证据证明赠与关系的存在。因此,主张借贷关系的父母应比主张赠与关系的子女更接近证据并更容易保留证据。

      其次,父母子女间的亲缘关系决定了父母出资为赠与的可能性高于借货。从中国现实国情来看,子女刚参加工作缺乏经济能力,无力独自负担买房费用。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绝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得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因此父母出资借贷给子女买房的概率远低于父母将出资赠与子女买房。进而,由主张借贷关系这一低概率事件存在的父母来承担证明责任也与一般人日常生活经验感知保持一致。

      综上,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一般都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刘长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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