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反悔后可否撤销
——离婚协议中涉及房屋赠与可否撤回赠予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为您分享离婚法律知识:
案例: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出轨,被女方发现,随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将两套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每月支付孩子8000元抚养费。离婚后,男方反悔,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请求变更:1、其中一套房屋尚未过户,请求法院撤销赠予;2、请求法院降低抚养费金额,因为其工作发生变动,实际工资降低。
问题:
- 男方是否有权撤销离婚协议关于房屋的处分;
- 男方是否有权申请法院降低抚养费金额;
西安离婚律师刘长洪律师分析如下:
一、离婚协议只适用《婚姻法》,不能适用《合同法》;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没有欺诈、胁迫行为,《离婚协议》就不得撤销;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的处分,并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赠予,不能根据《合同法》规定行使撤销权;离婚协议涉及身份、子女、财产,往往是离婚当事人综合考虑做出的处分,不得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故,男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要求收回房屋的主张不成立。
二、由于男方工作发生变动,实际工资大幅度降低,只要能够提供充分证据,人民法院是可以支持男方的请求降低抚养费金额。
刘长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