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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离婚律师:收养孩子要什么条件

收养孩子要什么条件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西安离婚律师——刘长洪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1357281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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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离婚律师:收养孩子要什么条件

收养孩子要什么条件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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