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产假维权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只要和劳动单位还存在着劳动关系,那么就可以享受妇女产假待遇,包括可以可以申请产假、哺乳假以及生育津贴等等,这些都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因此如果单位无视法律,无法给予妇女产假待遇的,那么相关职工也可以到劳动部门或者是公司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相关部门会审核通过后进行裁决。
西安劳动纠纷律师——刘长洪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1357281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