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二)
11、按揭购房:一方婚前按揭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婚后是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房屋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共同偿还贷款和房屋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2、房屋租金和炒股:婚前个人房屋和婚前个人资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房屋租金收入、炒股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13、养老金、保险金:能够领取的养老金和理财保险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对于保险合同尚未到期的可以分割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14、离婚时的困难帮助: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帮助,保护弱势一方;
15、离婚时的家务补偿:夫妻一方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另一方给予补偿,保护弱势一方。
16、夫妻间借条:夫妻间出具借条,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离婚时该借条合法有效、应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分割处理该部分财产。
17、离婚时的过错赔偿:不提出离婚不得单独要求损害赔偿,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一并提出过错赔偿请求;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而法院判决离婚的,被告有权在离婚后单独主张过错赔偿。
18、双方都有过错:离婚双方均有《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的情形的,双方都不能主张过错赔偿。
19、公司债务:公司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公司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离婚时可以分割公司股权,但公司的债务问题不是离婚诉讼审理范围。
20、再次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刘长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