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林[2] 律师
导语:本文结合目前大型管理型施工企业在“管理层”与“劳务层”相分离、管理型施工企业将大部分施工任务交由分包企业完成的背景下,在对管理型施工企业在对分包企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特点,以及由此衍生出的风险予以分析的基础上,对管理型施工企业如何规避风险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施工企业 分包 风险 规避
一、施工企业管理模式的演变
建筑业在我国产业划分中属于第二产业的范畴,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一直处于中坚位置。纵观施工企业的管理方式的演变,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施工型施工企业阶段
发轫之初的施工企业可以称为施工型施工企业,在这个阶段施工企业一般都是“大而全”或者“小而全”的企业,施工企业的人员构成中不仅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而且有劳务人员,并且劳务人员是施工型施工企业的主要部分。在这个阶段的施工企业对于其所承包的工程进行一揽子的施工和管理。在这个阶段施工企业的特点显现为技术含量低、管理不规范、效率比较低、用工无秩序,而且企业的人工成本都比较大。
2、承包型施工企业阶段
随着施工企业的发展,各施工企业逐渐发现原来的一揽子管理模式下企业效率低,用工成本大等弊端。为了提高效益,施工企业逐渐展开了将工程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向外或者向内承包的一种管理方式。简言之,就是施工企业逐步探索将其所承揽的工程的辅助部分和劳务部分,发包给企业的内部人员或者向民工队、施工队,由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施工企业对工程的质量和技术进行监督管理。伴随着这样一种生产模式施工企业一般在缩减劳务人员、增加技术和管理人员。这种生产的模式能够提高企业的效率、降低用工的成本。我们把施工企业在这个阶段的生产管理模式称之为承包型施工企业。
3、管理型施工企业阶段
但承包型施工企业这种管理模式在生产中逐步暴露出如下问题:第一、施工企业对于工程质量难以有效控制;第二、施工企业风险比较大,一旦出现质量、安全等方面事故,施工企业须对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队伍的作业所产生的问题承担责任,尤为重要的是,施工企业在承担责任后难以向施工队伍追索(施工队一般既无赔偿能力,亦难以通过诉讼解决),同时,施工企业还面临着资质、信誉等方面的风险;第三、随着国家对于农民工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大,本来以该种方式所降低的用工成本难以得到法律上的最终确定,存在法律上的风险;以及进度控制等个方面的风险。为了解决前述弊端,有效降低、化解施工企业风险,施工企业的管理模式逐步将这种向个人承包的方式转变为将非主体工程向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分包的管理模式,对于这个阶段的管理模式我称之为管理型施工企业。
管理型施工企业的要义在于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分包施工企业,由分包企业进行施工,管理型施工企业进行质量、进度、技术等方面的
管理。这就有效的避免了产生损失后无法追索的窘境,同时使得用工成本由分包企业承担,进一步降低风险。
目前,我们所称的总承包施工企业以及项目管理公司的管理模式,都应当属于管理型施工企业的范畴。建设部建市[2003]30号文《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文件明确鼓励发展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公司,这也是对于管理型施工企业管理模式的认可。
管理型施工企业的这种管理模式能够避免一定的风险,但是仍然有许多新的问题有待于解决,同时在我国目前建筑业的现状下也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对于管理型施工企业以及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更应当对此加以重视,下面拟从合同管理方面对此做一初步探索。(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