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案例:
2005年甲将从本单位购买的小产权房出售给乙,因没有产权证,一直无法过户,但实际已经交付乙,乙也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2019年甲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买卖无效,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仅代表本律师个人观点)
法律分析:
关于《房屋转让协议书》是否有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管理性强制规定旨在管理和规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及后果,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只有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即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才能导致合同无效。《房屋转让协议书》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合同无效制度的规定,甲认为合同无效的申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甲请求。 综上可知,小产证房屋买卖有效、无房产证房屋买卖有效。 西安房产律师 刘长洪律师 1357281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