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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应罚款或拘留

       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加人)虚假陈述扰乱了诉讼秩序,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人民法院可以对诉讼参与人做出拘留或处罚决定,这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虚假陈述有力打击,更树立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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