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用土地或征收房屋时,政府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人、宅基地使用人给予拆迁安置补偿,拆迁补偿一般包括货币补偿、房屋安置、过渡费、奖励等组成。夫妻离婚时,上述拆迁安置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该问题比较复杂,要结合房屋建设、拆迁政策等事实,进行分析:
1、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属于婚后夫妻共同建设,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建设,对于拆旧补新安置的房屋就属于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是按照家庭成员人数补偿的房屋、货币,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4、对于向整个家庭补偿的过渡费、奖励等,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具体情况,本律师需要审查证据后再做出判断和分析,当然,在现实中存在多种情形交叉的现象,要综合判断、公平处理。
西安离婚律师 刘长洪律师 13572814544
西安法律顾问刘长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