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股权律师刘长洪今日分享,初创公司的股权一般怎么分配?

       西安股权律师刘长洪今日分享,初创公司的股权一般怎么分配?

       通常公司的股权类别有哪些?
       股权是基于股东地位而产生的对公司进行主张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表现为股票表彰的权利。股东是股权的主体。股权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股权行使目的不同可将股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专门对股东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共益权则是既为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2、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可将股权分为普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普通股东权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特别股东权则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关于公司股权法律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创业往往是由一两个创始人思考、发起并组织一个团队来推进与实施的,这样的人是整个创业团队的核心,我们将其称为核心创始人。核心创始人当然会是获得股权分配的创始股东之一。对于初创企业及核心创始人来讲,需要考虑但往往又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的是,对于创业初期能够给公司带来创业所需要的能力与资源的人,是否有必要都将其作为创始股东并给其分配股权,换句话说,对于这些人,是否必须以股权为代价获取其能够给公司带来的创业所需要的能力与资源。

       实践中,相当部分初创企业及其核心创始人容易出现的一种情况是不加过多思考地将这些人都作为公司的创始团队成员并给予股份,一是碍于情面,二是早期公司往往没有较充裕的现金作为对价来交换创业所需要的资源与能力。

       资金在公司创业早期阶段固然重要,但股权更是弥足珍贵:资金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是可再生的,而股权不能;每一元现金的价值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是几乎不会增加的,但每一股的价值确可能会翻高几十倍甚至于数百倍。

       因此,股权设置与分配的第一个核心原则就是,用“钱”解决的问题不要用“股权”来解决。如果公司是技术导向型的,在公司创业初期,你的股份就应当用在引入技术大牛上,而不是销售总监上,创业早期一般也不会太多涉及销售的事情;如果公司是业务模式导向型的,技术层面并不涉及太复杂的东西,聘请月薪2-3万的技术人才就能解决的话,最好不要在创业初期就给出股权,但可以视情况给些期权。

       西安股权律师   刘长洪律师   1357281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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