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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婚姻家庭律师与您分享继承法律知识: 1、继承人顺序? 答: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具有同等的继承权,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就享有继承权。 2、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与您分享继承法律知识: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的范围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
陕西莱顿律师事务所刘长洪主任律师 李荣律师一、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一般原则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对其个人财产及与财产相关的其他事物预先处分,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音像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下面我们将对不同形式的遗嘱分别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逐一的介绍。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由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对遗嘱的真实、合法性进行了证明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表示在其死后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团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法律行为。遗赠是单方、无偿的法律行为,遗赠的成立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无须征得受遗赠人的同意。
刘长洪主任律师、李荣律师 禁止转载【案例】1990年张某(男)的妻子病逝,有三个子女,已经成年;1995年张某和王某(女)结婚,王某有两个子女,都已成年;婚后,1996年张某在单位集资购买一套房屋,1997年王某在单位集资购买一套房屋;婚前,张某和妻子有一宅基地,上面建有200平
首席顾问:刘长洪主任律师 经济纠纷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纠纷先仲裁,再诉讼;但依据法律规定,婚姻纠纷、以及与身份有关的纠纷是不可以提交仲裁委仲裁的。在实践中,婚姻纠纷是很耗费当事人感情、精力、金钱的纠纷,离婚当事人从准备打官司,经过起诉、准备证据、开庭、调解、一审判决
本文涉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概念、与重婚罪的区别、 与通奸、一夜情的区别、捉奸举证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释,以及办案经验得出了一些总结,以供离婚当事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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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顿律师事务所刘长洪主任律师 李荣律师一、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一般原则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对其个人财产及与财产相关的其他事物预先处分,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音像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下面我们将对不同形式的遗嘱分别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逐一的介绍。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由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对遗嘱的真实、合法性进行了证明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表示在其死后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团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法律行为。遗赠是单方、无偿的法律行为,遗赠的成立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无须征得受遗赠人的同意。
刘长洪主任律师、李荣律师 禁止转载【案例】1990年张某(男)的妻子病逝,有三个子女,已经成年;1995年张某和王某(女)结婚,王某有两个子女,都已成年;婚后,1996年张某在单位集资购买一套房屋,1997年王某在单位集资购买一套房屋;婚前,张某和妻子有一宅基地,上面建有200平
首席顾问:刘长洪主任律师 经济纠纷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纠纷先仲裁,再诉讼;但依据法律规定,婚姻纠纷、以及与身份有关的纠纷是不可以提交仲裁委仲裁的。在实践中,婚姻纠纷是很耗费当事人感情、精力、金钱的纠纷,离婚当事人从准备打官司,经过起诉、准备证据、开庭、调解、一审判决
本文涉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概念、与重婚罪的区别、 与通奸、一夜情的区别、捉奸举证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释,以及办案经验得出了一些总结,以供离婚当事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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