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专业领域

PROFESSIONAL FIELD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地址:西安市明光路72号旭弘西北广场1309室(凤城六路十字西北角)
刘长洪律师:13572814544

 

在线留言

ONLINE MESSAGE

案件类别

管理型施工企业在当前分包管理模式下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风险,企业的防范意识与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本案例中涉及的核心问题是:该工人是张某雇用的人员,建筑企业是否要对此承担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因为社会和劳动保障部已经做出相应规定(附后),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张某个人,而张某个人又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所以建筑施工企业要承担责任。
本文着重从标底预算编制、评标定标、甲供设备材料管理、工程设计变更、竣工决算审计等关键环节,就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方法进行探讨。
项目竣工审计与工程造价审计的区别包括两者依据不同、两者标的不同、两者从业人员不同、两者法律效力不同及两者的目的不同。
法院委托中介结构对工程量进行鉴定,其实质应当是司法造价鉴定,有时候又有国家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审计的审计报告。这就出现二者之间出现矛盾的时候如何处理的问题。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需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经批准的开工报告。若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方和施工方已经签订施工合同,当事人能否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工期问题是发包方和承包方比较常见的争议。一旦出现工期超出合同工期的结果,发包方往往主张承包方工期延误;承包方往往提出抗辩,称其有权获得工期顺延。
在施工合同纠纷中,工期问题往往成为双方的争议,认定工期是否延误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确定开工日期,但争议双方往往对于开工日期存在争议,这就产生如何确定开工日期的问题。
2007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九个部委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附件即为《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业领域

PROFESSIONAL FIELD

管理型施工企业在当前分包管理模式下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风险,企业的防范意识与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本案例中涉及的核心问题是:该工人是张某雇用的人员,建筑企业是否要对此承担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因为社会和劳动保障部已经做出相应规定(附后),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张某个人,而张某个人又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所以建筑施工企业要承担责任。
本文着重从标底预算编制、评标定标、甲供设备材料管理、工程设计变更、竣工决算审计等关键环节,就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方法进行探讨。
项目竣工审计与工程造价审计的区别包括两者依据不同、两者标的不同、两者从业人员不同、两者法律效力不同及两者的目的不同。
法院委托中介结构对工程量进行鉴定,其实质应当是司法造价鉴定,有时候又有国家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审计的审计报告。这就出现二者之间出现矛盾的时候如何处理的问题。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需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经批准的开工报告。若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方和施工方已经签订施工合同,当事人能否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工期问题是发包方和承包方比较常见的争议。一旦出现工期超出合同工期的结果,发包方往往主张承包方工期延误;承包方往往提出抗辩,称其有权获得工期顺延。
在施工合同纠纷中,工期问题往往成为双方的争议,认定工期是否延误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确定开工日期,但争议双方往往对于开工日期存在争议,这就产生如何确定开工日期的问题。
2007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九个部委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附件即为《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预约律师>>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合作伙伴

西安市明光路72号旭弘西北广场1309室(凤城六路十字西北角)

陕西莱顿律师事务所

刘长洪律师:13572814544 

 

图片

刘长洪律师微信

Copyright ©2017 西安法律顾问刘长洪律师 陕ICP备12000382号  技术支持:杰商网企业商事平台

公司地址

西安市明光路72号旭弘西北广场1309室(凤城六路十字西北角)

公司电话

刘长洪副主任律师:13572814544  微信 :L029148

图片

刘长洪律师微信

Copyright ©2017 西安法律顾问刘长洪律师 陕ICP备12000382号  技术支持:杰商网企业商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