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分享合同解除的法律知识:
西安某甲股份公司承租西安某乙实业公司房屋,甲公司以经济困难为由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乙方公司起诉甲公司,请求确认解除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甲公司应继续支付租金。
法律问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解除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认为:
使用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才能行使的权利,作为违约方,并不享有该单方通知解除权。如违约方认为合同的继续履行将给其自身造成重大损害而对其显失公平,则应当通过起诉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违约方向守约方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不能产生解除双方之间合同的法律后果,否则将鼓励恶意违约行为,有违交易的初衷,不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
根据上述观点,法院判决甲公司的解除通知无效,甲公司应继续支付租金和承担违约金。
西安刘长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