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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合同纠纷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法律知识:案件索引:一审: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8民初72号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陕民终648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421号裁判要旨在缴纳出资期限届满前,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新股东,公司的债权人
西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建设工程纠纷法律知识: 根据《建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
西安合同纠纷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合同纠纷法律知识:1.合同中约定由败诉承担律师费的,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律师费。2.虚假诉讼一方应赔偿对方的律师费。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4
西安风险代理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风险代理经典案例: 甲工程公司对乙实业公司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张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结算已完工部分的工程价款、停工损失、迟延付款违约金等,原告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工通知书、签证、施工日志、催款通知书、停工通知书
西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刘长洪律师为您分享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疑难问题解答等法律知识:1、并不是所有的改变中标合同的内容都无效?问题解答:不能认为违背了招投标文件、中标文件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就当然无效,只有就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不一致的,才可能导
西安合同纠纷律师刘长洪律师为您分享合同约定管辖法律知识: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合同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A区法院)管辖,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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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合同纠纷律师:最高法院:认缴期限届满前股权转让股权的,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无须再承担责任!

西安合同纠纷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法律知识:案件索引:一审: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8民初72号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陕民终648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421号裁判要旨在缴纳出资期限届满前,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新股东,公司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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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劳务班组不是实际施工人无权要求发包方承担责任

西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建设工程纠纷法律知识: 根据《建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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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合同纠纷律师: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西安合同纠纷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合同纠纷法律知识:1.合同中约定由败诉承担律师费的,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律师费。2.虚假诉讼一方应赔偿对方的律师费。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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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风险代理律师:风险代理经典案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篇

西安风险代理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风险代理经典案例: 甲工程公司对乙实业公司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张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结算已完工部分的工程价款、停工损失、迟延付款违约金等,原告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工通知书、签证、施工日志、催款通知书、停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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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结算、优先受偿等疑难问题解答

西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刘长洪律师为您分享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疑难问题解答等法律知识:1、并不是所有的改变中标合同的内容都无效?问题解答:不能认为违背了招投标文件、中标文件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就当然无效,只有就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不一致的,才可能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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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合同纠纷律师:一方住所地变更原合同约定的由一方住所地管辖怎么办

西安合同纠纷律师刘长洪律师为您分享合同约定管辖法律知识: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合同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A区法院)管辖,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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