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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股权律师:股权构架设计与股权融资

西安股权律师:股权构架设计与股权融资

     西安股权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股权融资与股权结构设计法律知识:

    1、控股比例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议,一般事项需要经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持有超过50%的股权,叫控股。股东会议,对于特别事项,需经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持股超过75%,叫绝对控股。

    2、公司融资方式

    借款或股权融资。借款,需要偿还,有债务风险。股权融资,就是吸收社会资本投资入股,不需要偿还,但是要让出部分股权。

   3、怎么既要股权融资,又不失去控股权

   华某公司,董事长持股比例不超过2%,就可以控股;

   阿某公司,董事长持股比例不超过3%,就可以控股;

    这类样控股的方式很多,什么样的方式,才可以这样,既能够大量股权融资,又不失去控股权。

    4、控股方式有两种:

    方式一:对于有限公司,一般可以采取AB股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同股同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比如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A股东持股20%,享有80%的表决权;

    B股东持股80%,享有20%的表决权。

    方式二: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持股有限公司股权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合伙人,另一种是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仅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但是,普通合伙人有权执行合伙事务。

    如果,一个有限合伙企业,设定1名普通合伙人,49名有限合伙人,只能是这1名普通合伙人掌控公司,其他49名有限合伙人都无权执行合伙事务。

就因为有限合伙企业有这样的特殊规定,所以往往将有限合伙企业往往设定为有限公司的持股平台。

    大家可以看看熟悉的绿某股份公司,持股人中有几十家“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叫1号格林兰、2号格林兰、3号格林兰……一直到50号格林兰,这些都是持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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