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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解释: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

最新司法解释: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

    西安刘长洪律师为您分享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刘长洪律师解读最高院关于《民法典》解释(二)第八条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法律问题: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可以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婚姻状况,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数额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离婚时,以出资来源和比例基础,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综合考虑婚姻状况,确定给另一方补偿金额;

    3、房屋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都不影响房屋分割,也即房屋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不影响房屋的分割;

    4、本条解释是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是婚前购买,则不适宜本条规定。

    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该解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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