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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救济措施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救济措施

       身份证丢失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应怎么办?西安民商事律师西安行政诉讼律师刘长洪律师为您分享法律知识:

      维权证据要求:

1、工商登记信息查询资料;

2、笔迹鉴定;

3、身份证丢失证据等。

      维权方案如下:

     方案一:提起行政诉讼救济,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为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方案二:民事诉讼救济,以公司和侵权人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方案三: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撤销。

       方案四: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救济;公安机关只能依法处罚侵权人,根据公安机关搜集和形成的证据,再向工商登记行政机关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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