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刘长洪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572814544(刘律师)

首页 >>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 >>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夫妻间房屋赠与能否反悔?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详细内容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夫妻间房屋赠与能否反悔?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夫妻间房屋赠与能否反悔?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最新离婚法律知识:最高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于2025年2月1日生效,该司法解释对于夫妻间房屋赠与有了更详细的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1、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2、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3、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4、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对方或赠与子女,且离婚协议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离婚协议自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离婚协议中涉及的房屋赠与不能任意反悔。赠与方不履行,受赠方有权根据离婚协议约定起诉履行,如果房屋已经被赠与方卖掉,受赠方有权起诉赔偿。如果离婚协议约定是将房屋赠与孩子,且约定孩子有权据此约定主张权利的,赠与方未履行,孩子有权根据此约定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如果离婚协议并未约定孩子有权主张,那么离婚的另一方有权根据离婚协议约定要求赠与方向孩子履行义务,如果房屋已经被赠与方卖掉,另一方有权要求赠与方向孩子赔偿;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撤销该赠与,可以由双方分割。(注:本项是综合分析意见)

5、离婚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离婚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但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而离婚登记不能反悔。(注:本项是综合分析意见。)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刘长洪律师


西安刘长洪律师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旭弘西北广场

1309室或碑林区大差市

联系电话:13572814544(刘律师)

扫描二维码

了解更多法律资讯

技术支持: 杰商网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