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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案例: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后就共有房屋仍有权主张分割

最高院案例: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后就共有房屋仍有权主张分割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西安离婚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离婚经典案例:

   【裁判要旨】虽然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争议”,但该约定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双方离婚之后因诉争房屋权属及分割问题诉讼,离婚协议约定的该内容已被客观事实推翻,并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当事人在此情况下仍以前述约定为由主张另案判决错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西安离婚律师刘长洪律师分析:离婚协议往往约定“双方再无其他共同财产,双方再无纠纷”,但是如果在离婚后发现了遗漏财产,遗漏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协议中未处理的财产,当然双方都有权起诉分割遗漏财产,而不能因为离婚协议有约定而否定对方再次分割的权利。

   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2022)最高法申334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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