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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未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搜查措施,不得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最新司法政策:未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搜查措施,不得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西安执行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最新执行法律政策规定:

    2024年12月2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当坚持以穷尽执行措施后“执行不能”为原则,严禁盲目追求结案率而随意终结执行,避免多次终结本次执行、反复恢复执行。未开展以下工作的,不得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限制消费令,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穷尽全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搜查措施,依法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等必要的调查措施;

(三)对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但不能处置的除外;

(四)对妨害执行的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者对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五)约谈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但涉诉讼费、刑事涉财产刑的执行除外;

(六)依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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