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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合同律师:不能以工程审计未完毕、工程量和价款未确定为由驳回起诉西安工程合同律师:不能以工程审计没有完毕、工程量、价款无法确定为由驳回起诉 西安建设工程合同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工程合同纠纷案例:不能以工程审计没有完毕、工程量及价款无法确定为由驳回实际施工人起诉 1、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至于所主张的施工事实及相应价款是否成立,可在实体审理时通过委托鉴定查明或依照证据规则依法认定并作出相应判决。 3、原审法院以工程审计没有完毕、施工工程量及价款无法确定等为由驳回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认为待工程审计完毕后再行主张可以较好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3)最高法民再2号 本院再审认为:……原审法院最终以工程审计没有完毕、施工工程量及价款无法确定等为由驳回其起诉,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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