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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夫妻忠诚协议”能否要求离婚和赔偿时间:2024-12-10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离婚经典案例: 婚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搞婚外情,否则另一方将有权要求离婚和要求赔偿。女方发现男方出轨,起诉离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基本案情:2022年初,小张与小文办理了婚姻登记并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后因工作原因,小张经常出差。小文后来发现小张与某女性聊天内容暧昧,关系非同一般。小文要求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搞婚外情,否则另一方有权起诉离婚,应赔偿守约方5万元精神损失。2024年5月,小文再次发现小张与其他异性进行暧昧交往,遂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和要求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不仅是夫妻之间的义务,更是维系夫妻感情和谐健康的基础。本案中,小文与小张两人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由于双方长期两地分居影响了夫妻感情。至于两人签订的“忠诚协议”,虽然该协议不能直接产生促使两人离婚的效力,但结合其他证据,能够印证小张与其他女性发生不当交往的行为,可以证明小张对于婚姻关系具有重大过错。且在该协议签署后,小张不仅违反了协议约定,更进一步恶化了两人的夫妻关系,导致双方感情达到确已破裂程度。综上,法院判决准许小文与小张离婚,小张赔偿小文精神损失费2万元。 刘律师点评:对于“夫妻忠诚协议”,法律并不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只能由双方自愿履行。如果一方违背夫妻忠诚协议或有不法行为,法院会依据《民法典》规定结合证据查明一方是否有重大过错,进而判决是否离婚和赔偿,与有无夫妻忠诚协议没有必然关系,法院不会按照夫妻忠诚协议约定的金额判决赔偿。 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