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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18个月西安工程合同律师刘长洪律师今日为大家分享,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18个月。 新工程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此规定中的“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应如何理解?在司法裁判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应为工程款确定之日,故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自工程价款确定之日起算。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参照《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中关于认定应付款时间的规定确定工程款的应付款之日,工程款数额的确定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并无冲突。 西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