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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风险代理律师: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时间:2024-11-16     作者:刘长洪律师【原创】   阅读

西安风险代理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风险代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等规定,下列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婚姻、继承等诉讼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诉讼案件;
3、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商赔偿的诉讼案件;
4、请求给予劳动报酬等诉讼案件;
5、刑事诉讼案件;
6、行政诉讼案件;
7、国家赔偿案件;
8、群体性诉讼案件等。
另,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比例不得超过18%,根据诉讼标的大小调整风险代理收费比例。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对律师风险代理做出规范行管理要求,法律充分保护委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整顿、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准则。另外,对于那些可以风险代理的案件,律师接受案件委托时也要进行筛选,对于诉讼标的额较小、诉讼或执行风险过大的案件(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律师一般也不接受风险代理。西安风险代理律师刘长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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