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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失信不能将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但可以限制高消费西安执行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执行法律知识:单位失信,不得将法人、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但可以限制高消费 最高院《执行意见》明确: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人民法院发现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可能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进行自查并作出相应处理;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存在错误的,应当责令其及时纠正,也可以依法直接纠正。
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附:法发〔2019〕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2020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