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刘长洪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572814544(刘律师)

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院能否对被执行人配偶财产查封冻结
详细内容

法院能否对被执行人配偶财产查封冻结

法院能否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西安执行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关于执行被执行人配偶财产的法律知识:

      法院裁判要旨

       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法院应充分调查被执行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同财产。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存款虽以个人名义所存,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存款系其个人财产,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共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涉案银行存款进行冻结。

       案例索引:某执行案【(2022)鲁0891执1367号】

       裁判意见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配偶名下夫妻共同财产,如其配偶有异议,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理由如下:

       第一,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配偶名下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人民法院可冻结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账户的财产。

        第二,共有人对查封、扣押、冻结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直接执行共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据此,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共有财产后,共有人可协议分割共有财产,但必须取得债权人同意。如果出现僵局,法院有权执行一半的财产,给其配偶留一半的财产。     西安执行律师刘长洪律师


西安刘长洪律师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旭弘西北广场

1309室或碑林区大差市

联系电话:13572814544(刘律师)

扫描二维码

了解更多法律资讯

技术支持: 杰商网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