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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某企业诉某管委会房屋拆迁赔偿案例时间:2024-11-16 西安行政诉讼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房屋拆迁赔偿案例: 原告:西安某企业 被告:西安某管委会 诉讼请求:被告赔偿违法拆迁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800万元。 判决结果:原告全额胜诉 律师重要观点: 1、补偿标准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征收公告时间与征收补偿时间间隔过长,应对房屋价值重新进行评估。 西安行政诉讼律师陕西莱顿律师事务所刘长洪律师提醒您,如果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时间与征收补偿时间相隔时间过长,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以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不能确保被征收人获得足额补偿时,则应以补偿时的房屋市场价格确定房屋征收补偿数额。 3、违法拆迁造成房屋毁损的赔偿 由于西安某区政府违法强制拆除,造成原告对房屋装修损失情况无法举证证明,评估机构根据原告单方介绍的装饰装修情况,在合乎情理的范围内作出评估,不违反行政诉讼证据采信规则,西安某区政府应对评估报告装修损失提出的质疑,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西安行政诉讼律师陕西莱顿律师事务所刘长洪律师提醒您,因西安某区政府违法强制拆迁,造成原告部分厂房没有评估,西安某区政府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根据原告列举房产情况进行赔偿,符合行政诉讼举证规则要求。对于征收公告时的房产评估价格,因为随着市场变化,房产价格大幅增加,且补偿时间距离公告时间过长,应对被征收房屋重新评估。最终一审、二审法院都认可原告观点,判决原告胜诉。 西安行政诉讼律师陕西莱顿律师事务所刘长洪律师,主办该案,经过搜集取证、论证分析,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成功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