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合同纠纷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合同违约金和经济损失能否同时主张的法律知识:
违约损失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违约金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双重性质。就违约金的补偿性而言,违约金本质上属于损失赔偿额之预定,其主要功能在于填补守约方的损失,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在合同解除情况下,损失赔偿请求权与违约金请求权可以同时存在。若二者指向不同利益,守约方自可以一并主张;若指向同一利益,则不能一并主张,以避免双重得利的情况。
参考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93号
最高院认为:根据上述规定,违约损失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违约金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双重性质。就违约金的补偿性而言,违约金本质上属于损失赔偿额之预定,其主要功能在于填补守约方的损失,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在合同解除情况下,损失赔偿请求权与违约金请求权可以同时存在。若二者指向不同利益,守约方自可以一并主张;若指向同一利益,则不能一并主张,以避免双重得利的情况。如上所述,违约金除具有补偿性外,还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功能,根据合同法解释的上述规定,在能够确定实际损失的前提下,违约金可以适当超过实际损失,但不能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西安合同纠纷律师刘长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