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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合同纠纷律师: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

时间:2024-11-15     【原创】   阅读

西安合同纠纷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合同解除法律知识:

首先必须明确:违约方不能以通知的方式自行解除合同,只能以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一般是违约方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所谓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法定解除合同的实质性条件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中包括:(1)不能履行合同主要债务(2)拒绝履行(3)履行与约定严重不符(4)履行主要债务之外的其他合同义务不适当等情形下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在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未构成根本违约时,不能因此解除合同。

       违约方一般不享有合同解除权(任意解除权),但双方在履行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形成合同僵局的情况下,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有利于破除合同僵局,实现实质正义的情况下,应当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

      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违约方只有在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时,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即违约方不履行债务的原因,并非是有能力而不履行,而是丧失了履行能力;(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其明显不利;(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此外,违约方解除合同的,其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特别注明:违约方无权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只能以诉讼的方式解除合同。     西安合同纠纷律师 刘长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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