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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婚姻家庭律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赠与或分割的约定能否反悔或撤销

时间:2024-11-15     【原创】   阅读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刘长洪律师与您分享离婚法律知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赠与或分割的约定能否反悔或撤销

       情形一:已经离婚,离婚后一方要求撤销赠与或分割约定的。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的将房产赠与对方或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在双方当事人已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又反悔请求撒销赠与约定的,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是不能撤销赠与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撤销赠与的约定。

      情形二:尚未离婚,离婚时或离婚前一方要求撤销赠与或分割约定的。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写的房屋赠与协议,房屋尚未过户,且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离婚时或离婚前是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的;但是如果在离婚协议已经约定赠与或分割,且已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后一方就不能再申请撤销赠与或分割的约定。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刘长洪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赠与的约定不是单独存在的,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项内容是一个整体,是与婚姻关系解除密不可分的,离婚后一方不能单纯的以离婚协议违背公平原则而请求撤销赠与或分割约定。当然,一定要分清楚,是离婚后申请撤销赠与,还是离婚前要求撤销赠与。两者适用的法律条文不同,不可生搬硬套。   西安婚姻家庭律师刘长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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